(一)强化入炉废物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垃圾入场前的分类和入炉前的分拣工作,掺烧处置的种类、成分、类别和处置方式等应严格控制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范围内,日掺烧量不得超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严禁掺烧危险废物(含不符合豁免要求的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电子废物及其处理残余物,确保焚烧装置处置能力充足且不影响焚烧装置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仅涉及设备安装。施工期仅涉及设备安装。运营期焚烧炉烟气须经有效除尘、脱酸、脱硝、脱硫、吸附及协同去除重金属和二噁英等措施处理,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表4中标准要求后,经现有烟囱排放。飞灰暂存库废气经新增废气收集装置收集后,送生活垃圾贮坑入焚烧炉补风;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和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后,密闭输送排入焚烧炉燃烧处理,停炉检修期间,上述废气须经专用风道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确保氨和硫化氢排放速率、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标准要求,经现有排气筒排放。飞灰仓、石灰仓、活性炭仓、碳酸氢钠仓进料呼吸粉尘分别经仓顶除尘器处理,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标准要求后,通过现有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管控:(略) 强化二噁英全过程控制。焚烧启动过程中须采用有效的助燃方式加速升温,缩短烟气在二噁英产生温度区的滞留时间;通过自动控制系统控制风压、风量比例,使入炉物料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确保炉膛内烟气温度在(略)摄氏度以上,并严格控制烟气停留时间大于2秒,确保产生的二噁英得到充分分解;布袋除尘器入口处应加装活性炭喷射装置,提高对飞灰中残留二噁英的去除效率。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运营期现有生产废水、生活废水、以及技改后污泥渗滤液、晋中市餐厨废弃物处理 PPP 项目废水进入现有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略)-(略))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补充水水质,全部回用于生产用水;浓水用于石灰浆制备、飞灰稳定化补水,不得外排。 依托现有足够容量的初期雨水池和事故应急池等。初期雨水经现有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四)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优化物料运输时间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噪声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3类标准要求。 (五)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工程。运营期废机油、废油桶、污水处理站废过滤膜、化验室废试剂及废液、焚烧炉烟气治理及飞灰仓顶废滤袋等危险废物,收集后送危废贮存库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炉渣外售综合利用;渗滤液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石灰仓、碳酸氢钠仓、活性炭仓顶废滤袋一起投入现有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理;石灰仓、碳酸氢钠仓和活性炭仓除尘灰回收利用;臭气处理系统废活性炭暂按危险废物管理,收集后送危废贮存库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投产后进行固废属性鉴别,经鉴别后如果属一般工业固废,则按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合理处置;飞灰目前经稳定化固化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中第6.3条要求后,运至晋中环榆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建设单位要主动推进飞灰资源化利用技术应用,后续结合国家法规政策导向及行业技术发展成熟度,优化处置路径,逐步减少飞灰的填埋量。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强化对依托的飞灰稳定化车间、飞灰暂存库、危险废物贮存库、储油罐区、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渗滤液处理站等现有分区防渗措施和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制定并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规范化学品管理,实施三级应急防控体系。强化对依托的飞灰稳定化车间、飞灰暂存库、危险废物贮存库、储油罐区、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渗滤液处理站等区域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检查和维护,强化对现有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及时增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编及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定期评估分析环境社会风险隐患关键环节,制定有效的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应对措施。 (八)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略) 公众参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