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废气 本项目运营废气主要为投料、混料粉尘、挤出成型废气、破碎磨粉粉尘。项目投料、混料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略)m排气筒(DA(略))排放,破碎、磨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略)m排气筒(DA(略))排放,挤出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略)m排气筒(DA(略))排放;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表1中非甲烷总烃(其他)、氯化氢、氯乙烯及颗粒物(其他)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中臭气浓度排放标准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厂界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表3中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其他颗粒物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1中臭气浓度排放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生活垃圾、废布袋、废包装材料、收集尘等。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单位处置。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