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氨气通过收集装置引入现有建设项目酸碱废气处理系统(一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再通过DA(略)排放。异丙醇、非甲烷总烃依托现有机废气处理系统(活性炭滤芯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略)排放。营运期氯化氢、氟化物、硫酸雾和颗粒物有组织和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略) 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略)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依托现有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及中和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现有废水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纯水制备废水用于厂区循环补充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项目废水排放标准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和《半导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相应排放限值及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 3.固废 本项目光刻废液、废显影液、废有机液、废酸液、含氟废液、废焊锡膏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转运至危废间封盖密闭暂存,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等要求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规范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废靶材、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严格按照《报告表》等有关要求合理处置。高度重视各类固体废物的特性和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固体废物混合产生不良后果。 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种生产设备、生产车间的通风设备、污水处理站的鼓风机和各类泵等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1类标准、4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