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ALD废气经POU系统处理后由一根(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污水处理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由一根(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 项目施工期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中排放限值。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略)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ALD冷却更换废水、切割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生活污水。切割废水和地面清洁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纯水制备浓水和ALD冷却更换废水一起接管至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从严执行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1和表2中排放限值。 3.固废 本项目三甲基铝瓶、表面活性剂桶、四(乙基甲基胺基)铪瓶、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含油废手套、液碱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等要求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规范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项目产生的污泥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废包装物、废边角料、废预处理组件、切割废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严格按照《报告表》等有关要求合理处置。高度重视各类固体废物的特性和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固体废物混合产生不良后果。 4.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通过采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中3类限值。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中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