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略) 2、主要预防和减轻措施: (一)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环境安全防护工作 (1)落实SPECT/CT机房实体屏蔽措施,设置通风系统,确保辐射防护能力及通风满足《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 (略)-(略))与《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略)-(略))的相关要求。 (2)辐射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控制区边界设计辐射防护实体屏蔽或隔离,控制区入口设卫生通过间,提供辐射监测设施和更衣、去污场所,严格限制人员进出控制区;监督区定期检查其辐射剂量率水平,并在控制区边界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3)职业人员每人配置个人剂量计,定期对个人剂量进行检测。配备表面污染检测仪1台、便携式辐射监测仪1台,用于开展自行监测和应急监测。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防护用品,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年有效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略)-(略))的相关要求和《报告表》提出的人员年管理剂量约束值。 (4)本项目核医学工作场所共设计2套通风系统,1套用于分装质控室通风橱内废气的通风(1#排风管道);1套用于场所内主要房间废气的通风(2#排风管道)。核医学工作场所排风系统设计符合《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略)-(略))和《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略)-(略))规定。 (二)建立并完善监测、评估、应急、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完善辐射环境监测方案,配备与该项目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放射性辐射工作场所还应当配备表面污染监测仪。定期开展监测。 辐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并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2)按要求开展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略)日前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 (3)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辐射环境风险。 (4)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培训和再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5)严格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以及设备生产使用登记制度、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等。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