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水治理措施 施工中的混凝土养护用水可全部被蒸发,基本不产生废水。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不在施工区住宿,如厕利用厂区现有水冲厕所,施工期间无废水排放。运营期生产废水包括冷却废水和清晰废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治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四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及锅炉排水直接经市政管网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期,通过靠近居民区一侧设置隔声抑尘板、定时洒水等措施,确保施工扬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间,注塑过程中废气主要包括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颗粒物、氨。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略)m排气筒高空排放。非正常工况,废气无法有效收集,主要以无组织形式逸散至车间及厂界,营运期注塑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含(略)年修改单)表5及表9要求,厂房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处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1标准。 三、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应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标准要求。 运营期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垃圾处理场。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按照《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略)-(略))要求进行处理。满足其标准要求后用于市政填方,严禁乱倒。 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暂存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边角料回用于生产;污泥委托有接受能力的部门综合利用;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 厂区道路、办公区域等,地面全部采用水泥硬化处理,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