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能催化(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瑞能催化(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关于BDO催化剂国产化替代一体化项目备案的请示》(瑞化司〔(略)〕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解决地区BDO生产企业废铜铋催化剂处理问题,完善化工循环发展链条,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稳定,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
民政府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略)年本)〉的通知》,同意建设瑞能催化(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BDO催化剂国产化替代一体化项目((略)-(略)-(略)-(略)-(略))。
项目单位为瑞能催化(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乌海市海南区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内。
三、本项目规划分二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包括一套废铜铋催化剂再生装置,年产铜铋催化剂(略)t;配套建设综合楼、检验研发中心,公用工程设施以及其它辅助设施,同时,购置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构建完善的生产和质量检测体系。二期建设内容包括一套废铜铋催化剂再生装置,年产铜铋催化剂(略)t;配套建设公用工程以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总产能为年产铜铋催化剂(略)吨。
四、项目总投资为(略).(略)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南分局关于瑞能催化(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BDO催化剂国产化替代一体化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函》。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瑞能催化(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瑞能催化(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略)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