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由1根(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排放从严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略) 项目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含(略)年修改单)表9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略) 2.废水 项目废水为循环冷却排污水,该部分生产废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从严执行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4三级标准排放限值。 3.固废 本项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等要求收集、贮存,并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规范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废包装材料、注塑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废粉末、废滤筒、3D打印残次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严格按照《报告表》等有关要求合理处置。高度重视各类固体废物的特性和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固体废物混合产生不良后果。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由各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等产生,通过采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综合防控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