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 项目租赁已建厂房进行生产,无施工期环境影响。 营运期 1、大气环境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发泡废气、挤出废气、修边粉尘、危废库废气。 抛丸粉尘经收集后通过滤筒式除尘处理后由(略)m排气筒DA(略)排放;发泡废气、挤出废气、危废库废气经一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略)m 排气筒DA(略)排放;修边粉尘收集后通过滤筒式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略) 本项目厂界外大落地浓度满足厂界浓度限值,且小于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因此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不会引起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变化。 2、水环境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总排放量为(略)t/a。 项目生产过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略)-(略))表1 B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4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初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在杜绝“跑、冒、滴、漏”的情况下,废水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声环境 项目营运期的噪声来自于抛丸机、发泡机、风机等设备噪声,噪声级为(略)~(略) dB(A)。在采取消声、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设备运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轻微。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略)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所有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和处置。并同时建立危险废物去向登记制度,明确其去向和处置方式。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威海市垃圾处理场处置。 在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可实现零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