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重新审批博白县文地镇坑塘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我局已于(略)年2月(略)日批复了《博白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博白县文地镇坑塘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博发改环资〔(略)〕5号)。现因项目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你单位向我局申请重新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研究,现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代码:(略)
三、项目单位:(略)
四、建设性质:(略)
五、项目建设地点:(略)
六、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本工程新建稳定塘6座,配套管网工程。
(1)落地山队水塘:(略)3/d),清水池1座,De(略)PE管(略)m,稳定塘(略)m2;
(2)白石塘:(略)3/d),清水池1座,De(略)PE管(略)m,稳定塘(略)m2;
(3)牛板镜山塘:(略)2;
(4)南凭村早禾垌水塘:(略)3/d),清水池1座,De(略)PE管(略)m,稳定塘(略)m2;
(5)章窝塘:(略)3/h),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座(Q=(略)m3/d),清水池1座,De(略)PE管(略)m,稳定塘(略)m2;
(6)周田村鱼塘:(略)3/h),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座(Q=(略)m3/d),清水池1座,De(略)PE管(略)m,稳定塘(略)m2。
七、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略)
八、项目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招投标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项目单位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
九、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十、项目单位要严格规范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保障项目落地见效,充分发挥资金生态效益。
十一、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原批复文件《博白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博白县文地镇坑塘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博发改环资〔(略)〕5号)作废。
十二、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工作,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办理开工前须完善的各项相关手续。其他未尽事宜,请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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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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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