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博白生态环境局:
你单位报来的《博白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博白县南流江和白沙河流域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规亿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经广西方胜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代表进行评审,并出具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南流江和白沙河流域饮用水源地管理,防范水源地环境风险,保障饮水安全,原则同意建设博白县南流江和白沙河流域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
二、项目名称及代码:(略)
三、项目单位:(略)
四、建设性质:(略)
五、项目建设地点:(略)
六、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对博白县(略)个乡镇(双凤镇、顿谷镇、水鸣镇、那林镇、江宁镇、三滩镇、黄凌镇、沙河镇、菱角镇、新田镇、凤山镇、那卜镇、大垌镇、松旺镇、龙潭镇、永安镇、径口镇、双旺镇和博白镇)(略)个饮用水源地实施规范化建设工程,共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略)个、交通警示牌(略)个、宣传牌(略)个、摄像头(略)个、隔离防护网(略)米、高速防撞护栏(略)米及购买一艘多功能打捞船。
七、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略)
八、项目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招投标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工作。项目单位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
九、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十、项目单位要严格规范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保障项目落地见效,充分发挥资金生态效益。
十一、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确保行洪安全,维护河道生态稳定。
十二、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工作,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办理开工前须完善的各项相关手续。其他未尽事宜,请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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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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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发展和改革局
(略)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