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制定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置方案,施工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到港时接收上岸送至连岛污水处理厂处理,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按照要求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禁止排入海域。施工期陆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略)-(略))标准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车辆冲洗,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接管至连岛污水处理厂处理。 2. 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需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并结合现行环境管理要求不断优化完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项目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项目施工过程中须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扬尘防治应达到“六个百分之百”治理要求,采取密闭围挡、物料覆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强化施工船舶和机械设备维护保养,保持运行工况良好,使用符合标准的油料或清洁能源,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空负荷运行,采用低尘、低毒焊条和先进焊接工艺等措施,尽可能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需满足《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B(略)/T(略)-(略))及《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略)/(略)-(略))相关要求。 3.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优化作业方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船舶和机械维护保养、安装围挡等降噪减振措施,严格控制噪声排放。施工期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 4.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须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船舶垃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待船舶靠泊时送至岸上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陆域施工场地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按照要求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不得随意堆放和弃置,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 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项目需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作业方式,采用先进施工技术和设备,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大限度降低悬浮泥沙扩散范围。制定详细的疏浚方案,控制抛泥去向,纳泥区设置围堰和溢流口,严格控制溢流口余水排放浓度,尽可能减少项目施工活动对所在海域的影响。 6. 强化环境风险管理。你单位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及时制定或完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风险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确保发生事故时对环境影响可控,大程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7. 做好生态补偿和环境监测工作。为缓解和减轻工程对涉及海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你单位应按有关要求落实生态补偿资金,开展生态补偿工作。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环境监测,建立生态环境监测台账制度,并保存好原始监测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