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金满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编制的《吉林省金满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通榆县开通镇榆林村(南立交桥南侧(略)米路东),项目中心点坐标为东经(略)°4′(略).(略)″,北纬(略)°(略)′(略).(略)″。厂界东侧隔农田(略)m处为小型养牛养殖户,厂界北侧为已经停业的商品混凝土企业(该企业生产设备正在拆除),西侧隔G(略)国道(略)m处为通榆县正元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侧隔盐碱地(略)m处为荒废商混站(该企业生产设备正在拆除)。近敏感点为厂界西北侧(略)m处起来屯。项目占地面积共计为(略)m2,包括盐碱地(略)m2,仓储用地(略)m2,其中现有仓储用地已建成仓储库房建筑并投入使用且建成区域地面均已硬化。本次新建1座烘干能力(略)t/d的烘干塔,1座建筑面积(略)m2的热风炉房,热风炉房内设置一台粮食烘干处理规模为(略)t/h的燃生物质热风炉窑;1座潮粮粮囤,粮囤直径(略)m,高度9m,大贮存量为(略)t,并新建配套环保工程。干粮库房(建筑面积为(略)m2,大贮存(略)t)、办公室、公用工程均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玉米烘干量为(略)t/a。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各种堆料应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对遗撒的物料,尤其是水泥、渣土等定时清理,每天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控制进场、出场车速,渣土运输车辆要全部采取密闭措施,严查渣土车沿途洒落,在建筑工地集中区域设置运输指定通道,按规定时间、路线进行运输作业。运营期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各污染物浓度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中二级标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略))表2中二级标准。烘干粉尘采取排潮口安装封闭抑尘网,经过滤拦截的粉尘通过集尘斗后进行袋装收集,暂存于库房,烘干塔和输送带上部粮食降落处采取降低落差等措施;装卸粉尘采取对地面粮食装卸处设置三面围挡,加强管理,降低卸粮高度、禁止大风天工作等措施;筛分及清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取封闭振动筛,在下泄口四周设立不低于1米围挡,定期清理收集等措施;输送粉尘采取密闭提升机,减少粮食翻动,卸车过程降低粮食落差高度,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措施;灰渣清运粉尘采用湿式出渣设备抑尘;粮食入厂后,粮食装卸和筛分作业应在封闭式厂房内进行,严禁厂内玉米在露天无抑尘措施下堆存,沙尘天气禁止生产。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略))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1.0mg/m3)。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项目施工场内区域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员工生活污水排入室外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外运做农家肥。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方应在建设时提前修建围墙,围墙高度2.0m;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注意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认真组织施工安排,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略):(略)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钢筋、木材等,收集后外卖废品收购站;砂土、石块、水泥集中收集后,外卖用于生产新的建筑材料;施工人员工地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运送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处,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玉米杂质、玉米皮外送周边村屯养殖散户用作畜禽饲料处理;灰渣及除尘灰集中收集后,袋装暂存于库房内,定期外送周边农户用作农肥;回收粉尘和生活垃圾暂存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布袋暂存于库房,由厂家回收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总图布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现行的设计规范、规定及标准;热风炉房和储生物质仓均设置禁止吸烟标志,厂内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对生产设备和除尘设施等环保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维修保养;对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在排污行为发生日前(略)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接到此批复(略)个工作日内,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