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恒燃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刘家塬边远煤层气综合回收利用技改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申请》等资料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略)〕(略)号)有关规定,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代码(略)-(略)-(略)-(略)-(略)。项目由延川县恒燃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建设地点位于延川县延水关镇刘家塬村。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略)亩,分A、B两区建设。A区(占地约(略)亩):(略)2单容罐LNG装车站以及生活区办公楼、附属用房等相关基础设施。B区(占地约(略)亩):(略)
三、项目主要消耗能源为电力和天然气。项目技改前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当量值为(略).4吨标准煤、等价值为(略).(略)吨标准煤。技改后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当量值为(略).4吨标准煤、等价值为(略).8吨标准煤,年消费电力(略).(略)万千瓦时,年消费天然气(略)万立方米。技改后年综合能源消耗增量当量值为(略).(略)吨标准煤、等价值为(略).(略)吨标准煤。
四、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建设单位要大限度地利用可再生资源,绿电消费量不低于项目总用电量的(略)%,通过使用绿电等可再生能源,大幅降低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减少对本市能耗强度下降的影响。
(二)项目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节能评估报告提出的建议,严格落实节能措施,加强能源管理体系,提高能源利用率。
(三)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略)年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略)〕(略)号)要求,主要用能产品设备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产品设备。
(四)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略))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略))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五、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等内容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略)%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
六、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略)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报送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七、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项目节能验收按照《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略)〕(略)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展相关工作,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完成节能验收后(略)日内将自查报告和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及延川县发展改革科技局备案。
延川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略)年9月(略)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