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大亚湾第二水质净化厂处理,喷淋废水收集后经槽车转运至塘横片区水质净化厂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本项目总磷排放量控制在0.(略)吨/年以内。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厂界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本次扩建新增VOCs排放量4.(略)吨/年。项目扩建完成后,全厂VOCs排放总量控制在9.(略)吨/年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和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略)-(略))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