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申请批复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内卫中(蒙)综合函〔(略)〕(略)号)收悉。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委托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了评审报告(评审字〔(略)〕(略)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四五”期间重点实施项目和全区卫生健康工作重点任务,(略)年入选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储备库。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及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紧急医学救援中的独特作用,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助力实现我区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和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建设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
三、项目代码
(略)-(略)-(略)-(略)-(略)。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改建原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旧址急诊楼、门诊综合楼(略).(略)平方米,新建连廊、污水处理站等配套设施(略).(略)平方米,购置医疗设备(略)台(套),开展相关信息化建设,新增床位(略)张。
五、建设地址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营坊道1号(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旧址)。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略)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项目单位自筹。
七、建设工期
自(略)年(略)月至(略)年6月。
八、相关要求
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批复的,应在有效期满(略)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自动失效,并同步申请撤销在线审批平台项目代码等相关信息。
按照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程序,该项目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请你委据此批复督促自治区中医医院抓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程序〉的通知》(内政办发〔(略)〕(略)号)要求,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审批。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本着集约节约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管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和投资规模、更改建设内容,确保工程安全及项目质量,按期建成投入使用。要依法履行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
此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年9月(略)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