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略)年度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
为有序做好我县(略)年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略)年度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略)年农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推广、服务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县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三)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离岗创业3年内,可按规定在原单位正常申报职称;其离岗创业或兼职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业绩依据。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五)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仅聘任管理岗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权限
(一)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受理全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和省直企事业单位初、中级职称的申报及评审工作。
(二)各市县职称评审主管部门(或农业农村局)负责受理本市县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
(三)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全年受理,不受本通知时间限制,符合条件者可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附件3),按县人才局受理部门要求准备材料,到相应业务部门申报。
三、相关政策
(一)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其专业技术人员可进行职称申报,不设通过比例。
(二)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和组织,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原则上送评通过率正高级不超过(略)%,副高级不超过(略)%。
(三)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在我县评审的,需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相关部门出具委托函,各具有评审权的部门(单位)可视情况受理。
(四)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可推荐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
(五)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办理转评手续,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资格;转评一年后允许参加高一级资格的晋升,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以转岗后的业绩为主。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评审层级、专业和条件
(一)评审层级、专业和条件。农业系列职称的层级、专业,以及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见《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农字〔(略)〕(略)号)(附件5)。
申报人员资格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其他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材料受理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
(二)外语、计算机条件。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计算机不作统一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资历要求年限内(含(略)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其中一年须有结业证书(含网络培训结业);并且年度培训学时不少于(略)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2/3(含网络学习学时)。
(四)品德要求
任现职期间,若存在下列情形,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每次申报资格延期1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每次申报资格延期2年。
2.在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的,自认定该行为之日起,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累计发生2次此类行为的,终身不得申报。经核查,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违规手段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一律按规定予以撤销。
3.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申报资格延期1年;因不良诚信记录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自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需自处分影响期满或解除处分之日起,连续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方可申报相关资格。
五、申报渠道和安排时间
(一)线下申报
1.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按照《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准备相应纸质版佐证材料(一式三份)。佐证材料需装订成册,用档案袋装袋,封面署明单位、姓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专业、报评的专业技术资格、通讯地址、个人联系电话。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本单位必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签署审核人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章和骑缝章。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加强申报监督和预审工作,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注明:(略)
(二)时间安排
1.线下纸质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略)
2.组织评审、核准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六、受理单位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略)
受理地址:(略)
联系人及电话:(略)
附件:(略)
2.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样表)
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略)年度农业专业
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5.《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
(试行)〉的通知》(琼农字〔(略)〕(略)号)
6.陵水县职称评审岗位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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