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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委托长春市博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白城华能春风(略)MW风电(略)kV送出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6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通榆县八面乡、鸿兴镇、十花道乡,线路起点坐标为东经(略)°(略)′(略).(略)″,北纬(略)°(略)′(略).(略)″,终点坐标为东经(略)°(略)′(略).(略)″,北纬(略)°(略)′(略).(略)″,间隔扩建位置坐标为东经(略)°(略)′(略).(略)″,北纬(略)°(略)′(略).(略)″。项目输电线路工程为新建华能春风风电场升压站至傅家(略)kV变电站(略)kV架空线路,单回路架设,采用2×JL3/G1A-(略)/(略) 型钢芯铝绞线,线路长度约(略).3km,新建铁塔(略)基,在傅家(略)kV变电站出口处利用(略)kV八傅线(略)#和(略)#铁塔预留东侧横担挂线进傅家(略)kV变电站。变电工程为利用傅家(略)kV变电站南起第(略)预留间隔进行扩建,间隔内设备新增。临时工程包括5处牵张场(每处牵张场占地约(略)m2),(略)处塔基施工场地(临时占地面积1.(略)hm2),(略)处跨越处施工场地(总占地面积 0.(略)hm2),宽度约3m的施工道路,总占地面积约1.(略)hm2。配套建设光缆、光纤通信电路和变电站通信设备,并新建环保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略)hm2,其中永久占地0.(略)hm2,临时占地4.(略)hm2。占地类型主要为耕地、林地,其中基本农田1.(略)hm2,一般农田3.(略)hm2,林地0.(略)hm2。项目输电线路距离通榆县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生态保护红线约(略)m,且预计砍伐树木约(略)棵。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略)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开挖出来的土方应及时拦挡及苫盖,定期向堆土及作业面洒水降尘;及时清扫运输过程中散落在施工场地和路面上的泥土;运输车辆应进行封闭或苫布遮盖,离开施工场地前先冲水;施工过程中废弃的建筑材料应妥善处理,避免造成污染。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略))中相应要求。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期少量生活污水,在靠近变电站及乡镇施工时,可利用附近既有排水设施,其他线路段可排入设置的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工程机械,对大型施工机械采取减振措施,避免高噪声机械同时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防止出现施工扰民现象。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限值要求。运营期输电线路选择加工工艺好的导线,以降低线路的电晕噪声,输电线线路沿线及声环境保护目标处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略)—(略))中的1类区的标准要求,变电站厂界四周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中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应分类堆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场处理;废弃钻孔泥浆,通过设置泥浆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剩余的泥浆就地自然干化后,用于塔基周围场地的平整。
(六)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设计应对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电磁环境影响因子进行验算,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确保电磁环境影响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加强电磁环境影响宣传,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有利于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周围电磁环境;合理设计并保证设备及配件加工精良;减少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变电站周围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略)—(略))中公众曝露(居民区) 控制限值4kV/m、(略)μT的要求。
(七)该项目输电线路距离通榆县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生态保护红线约(略)m,请你单位在施工期及运营期严格管控人为活动及占地范围,避免影响生态保护红线。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接到此批复(略)个工作日内,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通榆县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