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废水治理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排入原有站区生活设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污水处理工艺采用以下工艺流程:(略) ②碱性难降解污水采用:(略) ③高浓度难降解污水采用:(略) ④可生化污水采用:(略) ⑤含氟污水采用:(略) ⑥低浓污水采用:(略) 本项目设计出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略)-(略))三级排放标准(其中NH3-N、TN、TP需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略)-(略))中B级标准)特征因子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间接排放标准,排入梨树县郭家店镇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梨树县郭家店镇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一级A标准。 二、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期大风天气禁止作业。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定期检查及维护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道路清扫、洒水降尘措施,禁止散装运输。确保施工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车辆定期进行汽车尾气监测,选择尾气达标排放车辆须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略)-(略))中“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限值”(第Ⅳ阶段)标准要求。 运营期①有组织废气:(略) ②无组织废气:(略) 三、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须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略)-(略))标准要求。运营期加强设备维护,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垃圾处理场。建筑垃圾按照《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略)-(略))要求进行处理。满足其标准要求后用于市政填方,严禁乱倒。运营期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栅渣、沉淀池泥沙、废包装袋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回收进行再生处理。污泥鉴定后若为一般固体废物,则日产日清交给指定的污泥处置单位进行处理,鉴定后若为危险废物需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机油、废在线监测废液、废活性炭、废生物填料、废催化剂、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站区现有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收集处理。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以及《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略)-(略))暂存,处置及管理。 五、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 避免发生泄漏现象,定期检查防渗、防腐措施,规范化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于地下、半地下储罐、污水池体、废水处理设施及危废暂存场所和办公区,道路等分区防渗,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