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厦门金波贵金属改扩建项目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英瑶路5号宏发厂区 3#厂房 | 厦门金波贵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福建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 该改扩建项目位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英瑶路5号宏发厂区 3#厂房,项目预计新增生产铜银复合触点(略)亿只/年,改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电触点(略)亿只/年(其中铜银复合触点(略).(略)亿只/年,钨铜复合触点(略)万只/年,粉末冶金片状触点(略)万只/年),项目符合所在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条件。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 | 一、根据福建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百零二条规定,我局同意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一)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集美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总铜、总银、总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总锡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二)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略)-(略))过渡阶段二级标准。 生产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颗粒物、硫酸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为3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的3类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的3类标准。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不得随意排放。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运维、监测等要求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规定。三、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并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废水排污口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具备采样监控条件。(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结合生产线布局,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废气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的设计、运行管理和维护,提高废气的收集率,减少事故性排放、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各类废气排气筒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排气口的设置应避开环境敏感目标。(三)设备选型应优先选择高性能、低噪声的设备或机械,从源头降低声源强度;合理布置噪声源,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放置于室内;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消声防治措施。运营期应对高噪声设备进行维护、维修,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四)规范固体废物分类暂存设施和场所,落实防渗、防淋措施,并按要求设置标签和说明标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规范收集妥善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落实无害化处置。(五)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安全风险管理规范,根据本次改扩建项目内容,修订完善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进行演练,完善应急物资配备, 杜绝各种突发性事故引发二次污染和次生环境问题。(六)建立环保岗位责任制,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转,防止事故排放和泄漏。严格执行运营期的环境监测、监控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四、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五、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不断提升和优化生产工艺,落实建设项目节能降耗、减污降碳措施,不断推进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