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发改基础〔(略)〕(略)号
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
《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合贸(曲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备站项目核准的请示》(麒区发改社基〔(略)〕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及市直相关部门于(略)年8月(略)日对项目进行了审查,(略)年9月(略)日收到《曲靖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中合贸(曲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备站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曲投审发〔(略)〕(略)号)。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补齐麒麟产业园区麻黄片区能源配套短板,优化区域城乡能源消费结构,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规〔(略)〕2号)等规定,同意建设中合贸(曲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备站项目,项目代码:(略)
二、建设单位:(略)
三、建设地点:(略)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液化石油气罐区。新建6座(略)m3液化石油气储罐,1座(略)m3残液罐,总储量为(略)m3,储存形式为地上全压力卧式储罐。液化石油气年销售量为(略).2万瓶(约(略)吨)。据《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略)-(略)),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级划分规定,本项目为四级液化石油气充装站。
(二)充装区。灌瓶间及瓶库、机泵房及配套工艺管道的建设。
(三)辅助区。1#办公楼(5F,建筑面积(略)m2)、2#办公楼(2F,建筑面积(略)m2)、新瓶库(建筑面积(略).(略)m2)、辅助用房(包括消防泵房、配发电机室、空压机房、工具间、微型消防站,建筑面积(略)m2)、值班室(建筑面积(略)m2)、消防水池(占地面积(略)m2)等。
(四)场站东北侧预留二期建设区域,约7.(略)亩,预留建设区域与站内外设施设备安全间距满足规范要求。
五、建设工期:(略)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略).(略)万元,项目业主自筹资金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略)%,其余(略)%银行贷款。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合贸(曲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备站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的情况报告》(〔(略)〕—(略))《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政法委员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证明》《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中合贸(曲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液化气石油储备站用地情况的说明》《燃气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合贸(曲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备站纳入燃气相关规划的情况说明》《云南麒麟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合贸(曲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储备站项目的情况说明》《云南麒麟产业园区项目入园通知书》(麒园入〔(略)〕7号)。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项目环评、水保等相关报件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应当进入云南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央管理企业招标按国家相关规定也可使用自有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系统,但应当通过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系统有序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接受监督管理。请项目法人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依法组织招标工作。
十、项目单位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十一、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略)修订)》(国务院令第(略)号)、《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略)-(略))、《云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燃气器具相关标准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二、请麒麟区切实履行项目属地管理职责,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坚决杜绝“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等不规范行为,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十三、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略)个工作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