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船舶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应收集上岸,由具备资质的接收单位统一收运处置,不得直接排放入海。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及作业船舶应使用低硫燃油,严格控制燃油废气污染物排放。并定期开展设备维护保养,大限度减少燃油废气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船舶,按规定安装消声器、隔声罩等降噪设施。强化船舶及相关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严格规范船舶鸣笛管理,船舶停泊期间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切实减轻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船舶生活垃圾待船舶靠岸后收集上岸,移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严禁向海域倾倒;养殖设施安装及更换拆除产生的绳索、浮球等废料收集上岸,交由物资回收公司或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不得在海域丢弃;养殖过程产生的病死鱼、病死蚝及时打捞、密闭装桶后运回陆地,委托具备水产动物无害化处理资质单位采用化制工艺处置,严格执行转运联单制度,严禁海抛;养殖防疫产生的废弃防疫药物及废包装袋、投放饲料产生的废饲料包装袋均妥善收集后运回陆域处置,不得随意抛入海域;同时项目落实海域管护措施,利用作业船开展养殖区定期巡查,及时清理设施周边潮流带入的外来漂浮垃圾并上岸合规处置。 5、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应优化施工工艺与作业方案,施工及营运期间主动避让珍稀濒危物种及重要水生生物的繁殖、迁徙、洄游等关键时段与重要通道。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海洋生物资源恢复与生态补偿工作,足额预留并规范使用生态补偿资金。持续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强化全过程环境管理,切实降低项目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必须严格管理,加强防范,杜绝溢油事故的发生。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溢油事故应急预案,配齐配足应急设备与器材。正确使用鱼药,减少投放过度导致有毒有害持久性物质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