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略)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改建项目(二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略)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改建项目(二期)(项目代码:(略)
现有《(略)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及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略)年取得批复(崇环审〔(略)〕(略)号),批复的产品产能为:(略)
本次改建项目在现有(略)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装置基础上,通过提升磷精矿品质,增加年运行时间和反应停留时间,调整湿法磷酸生产工艺为半水法,改建半水、二水反应槽、二水过滤装置、尾气洗涤系统等,将湿法磷酸产能提升为(略)万吨/年(P2O5按(略)%计)。将现有(略)万吨/年磷酸浓缩装置改建为2×(略)万吨/年磷酸脱氟装置,新建2×(略)万吨/年磷酸浓缩装置、工业湿法粗磷酸压滤系统装置。现有(略)万吨/年水泥缓凝剂装置通过装备升级改建为(略)万吨/年水泥缓凝剂生产装置,新建(略)万吨/年改性石膏胶凝材料装置。拆除现有2个磷酸储罐,改建为(略)个半水磷酸储罐,改建总容积 (略)立方米,总储存能力为(略)吨,现有4个半水磷酸储罐改为应急储罐,其余产品、原料的储存及周转均依托现有储罐系统,改建后储罐区总容积为(略)立方米,大总储存能力(略)吨。项目化学品库、辅助生产用房、质检研发楼、供水工程、供气工程等公用工程依托现有。
项目主要利用广西南国铜业电解铜项目产生的硫酸以及公司生产的硫酸与磷精矿反应生产磷酸,磷酸生产线产生的磷石膏用于生产水泥缓凝剂、建筑石膏粉、改性石膏胶凝材料。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方案为:(略)2O5按(略)%计),副产品(略)万吨/年水泥缓凝剂、3.(略)万吨/年氟硅酸(H2SiF6按(略)%计),食品级净化磷酸、磷酸二氢钙、多聚磷酸、建筑石膏、氟硅酸钠、钙磷肥产能不变。
二、项目产业定位、用地布局符合《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略)-(略))》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崇左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项目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厂区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合理布置给排水管道,标明清、污、雨水管及走向。
2.地坪冲洗废水、锅炉系统排水,循环水站系统排水、初期雨水依托厂内现有湿法磷酸项目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湿法磷酸项目生产。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排放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及其修改单、《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及其修改单中的间接排放严值。
3.落实厂区分区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措施。依托现有地下水长期监测井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二)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磷酸浓缩工艺废气经新建的“除沫器+二级洗涤塔+大气冷凝器”进行处理,半水磷酸罐呼吸废气经新建负压抽风系统收集,半水反应尾气、闪蒸尾气、过滤尾气、磷酸脱氟工艺废气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并增大半水反应、半水闪蒸废气洗涤塔喷淋量,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略))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现有DA(略)排气筒排放。
2.其他产品生产线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不变,依托现有的排气筒排放。
3.项目磷精矿卸料及贮存粉尘、石灰料仓粉尘、车辆运输粉尘均依托现有喷雾除尘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硫酸雾、氟化物排放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及修改单表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略)—(略))表2、《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及其修改单表5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严值。
(三)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要求;运营期厂界南、北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要求,厂界东、西执行4类要求。
(四)落实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过滤系统废弃滤布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尾气洗涤渣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要求。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略)年第(略)号)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台账。
2.项目不设置磷石膏堆场,加强磷石膏的综合利用和处置。磷石膏部分用于生产水泥缓凝剂、建筑石膏粉产品,部分经新建的(略)万吨/年改性石膏胶凝材料装置无害化处置符合《磷石膏的处理处置规范》(GB/T (略)—(略))、《磷石膏利用和无害化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略)—(略))要求,经暂存后用于矿山生态修复。改性石膏胶凝材料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略))要求。
3.实验室废液、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依托的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的要求。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按要求申报相关资料,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落实以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依托现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四、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所列的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项目排污前依法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略)〕4号)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略)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
七、由崇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八、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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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