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限值;有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产生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均执行《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1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4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2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表2中标准限值。
(2)废水: 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进入泰州市九龙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同时增强厂房密闭性,采取建筑隔声等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在采取降噪措施的情况下,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标准,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有木屑、边角料、刨花、废胶桶、废涂胶刷、水帘废液、漆渣、废漆桶、清洗废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干式过滤棉、废布袋、除尘灰、生活垃圾等。木屑、边角料、刨花、废布袋、除尘灰为一般工业固废,委托综合利用;废胶桶、废涂胶刷、水帘废液、漆渣、废漆桶、清洗废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干式过滤棉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所有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