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气: 本项目各污水处理单元恶臭污染物设置1套生物滤池除臭系统,收集处理预处理段、生化段以及污泥脱水区域的臭气,臭气经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管进行排放,未经收集的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有组织NH3和H2S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标准。食堂油烟废气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略)-(略))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所采用的废气处理措施均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略)-(略))中列出的可行技术。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经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并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项目区域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制。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污泥脱水及滤池、污泥脱水机冲洗产生的少量生产性废水、化验室废水,经预处理后通过收集管道进入粗格栅系统进行处理,与收集的废水一起经“预处理+水解酸化+改良型AAO+高效沉淀+臭氧催化氧化+曝气生物滤池+紫外消毒”,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含(略)年、(略)年修改单))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至玉溪河。 本项目废水正常排放工况在叠加玉溪河背景值、城关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污染源的情况下,本项目废水排放口下游河段除混合区外COD、NH3-N、TP预测值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Ⅲ类标准要求。结合前文混合区计算结果,混合区范围较小,在该混合区范围内,无其他排放口形成的混合区,无地表水环境敏感目标。非正常排放工况下,混合区范围明显增加,大长度为(略).(略)m(总磷),大宽度为3.(略)m(总磷),在该混合区范围内,预测值不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III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水非正常排放工况在叠加玉溪河背景值、城关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污染源的情况下,排放口下游河段除混合区外COD、NH3-N、TP大浓度增量较大,虽然预测浓度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III类标准,但增幅增大,对河水水质有一定影响,尤其在污水排口附近,影响明显。本次考虑的是不利状态下,即纳污范围内收集废石极端情况废水处理效率均下降为0,一般而言,这种情况几乎不会出现,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加强废水处理系统的管理,发现设备故障,立即停止排水,及时检修排出故障,杜绝事故排放的发生。本项目设计修建了事故水池,缓存大涌水量,禁止废水未经处理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可进一步降低事故排放对地表水的影响。 本项目废水处理措施采用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略)-(略))中的污染治理可行技术,因此,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具有可行性。 3、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格栅渣、沉砂、污泥、废催化剂、废紫外灯管、除臭废弃填料、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自动监测装置、化验室产生废液及其包装物、其他废弃包装物、生活垃圾等。其他废弃包装物于一般固废暂存暂存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生物除臭系统废弃填料由厂家更换时回收;废催化剂、废紫外灯管、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自动监测装置、化验室产生废液及其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厂区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建议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应对项目产生的格栅渣、沉砂、污泥进行危险特性检测,以确定本项目污泥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如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建设污泥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要求对污泥进行管理和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若属于一般固废则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后,运至郴州市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固废能综合利用的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固废得到有效、合理、安全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4、地下水、土壤:(略) 5、噪声:(略) 6、风险:(略) 8、生态:(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