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广西贺州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不锈钢冷轧板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现有工程概况
广西贺州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略)
目前鹏达公司内设置有2条不锈钢坯生产线(分别位于一车间、二车间2#-1区),配套冷却池、循环池设施、办公楼、宿舍区、危废暂存间设施等;1条(略)mm热轧不锈钢卷板生产线(位于二车间2#-2区)、4条自动化高品质不锈钢固溶酸洗生产线(位于二车间2#-4区),配套酸储罐区、氨储罐区和废水处理设施等。
(二)扩建工程概况
扩建项目(项目代码:(略)
项目总投资(略)万元,环保投资约(略)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
(三)现有工程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1.一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不规范,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不规范、标识牌不清晰。
2.现有工程厂房分区不明确,车间无明确编号。
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广西贺州农投正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报批稿)表明:(略)
三、产业政策、规划相符性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贺州市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略)—(略)年)》,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降低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以新带老”措施
1.按照规范要求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实施分区管理,不同类别、不相容危险废物分区存放,禁止混存;设置危险废物标签、贮存分区标志和贮存设施标志等识别标志,并重新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标志牌。
2.对厂房进行清晰明确的功能分区,并设置规范、清晰、醒目的分区标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采取洒水、设置围挡、限制车速、堆放物料与运输车辆覆盖毡布等防尘措施。
2.运营期轧制生产线1~2#4辊可逆冷轧机设置2套油雾过滤净化器,尾气通过(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轧制生产线3~8#4辊可逆冷轧机设置6套油雾过滤净化器,尾气通过(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3#厂房轧制生产线9~(略)#4辊可逆冷轧机和1#单机架6辊轧机设置3套油雾过滤净化器,尾气通过(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外排废气须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略)〕(略)号)附件2限值要求。
3.光亮退火线1~4#光亮退火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烟气经(略)m高排气筒DA(略)达标排放,5~(略)#退火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烟气经(略)m高排气筒DA(略)达标排放; 3条光亮退火线和1条连轧退火线(略)~(略)#退火炉、酸洗退火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烟气经(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外排废气须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略)〕(略)号)附件2限值要求。
4.1#甲醇制氢站产生的甲醇制氢解析废气经冷凝回流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2#甲醇制氢站产生的甲醇制氢解析废气冷凝回流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外排废气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标准限值。
5.酸洗退火线及再生酸系统产生的酸雾经1套二级碱喷淋系统+SCR装置处理后经(略)m高排气筒DA(略)排放;外排废气须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略)〕(略)号)附件2限值要求。
6.全面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提高废气收集率,确保产尘点及车间无可见烟粉尘外逸;大宗物料和产品采取清洁方式运输。不锈钢卷板生产线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和不锈钢坯生产线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须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表4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相应标准限值。
7.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达到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略))附录A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甲醇和非甲烷总烃(NMHC)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作业面或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2.运营期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酸洗水洗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酸回收系统废水进入新建酸洗废水处理站(容积(略)m3)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水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企业废水总排放口-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信都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三级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信都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初期雨水通过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建筑垃圾将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要求运至指定的位置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运营期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边角料统一收集后由公司炼钢车间回炉熔炼;废轧制油泥、废过滤芯、废酸再生产生的离子膜、SCR废催化剂、酸洗氧化皮、甲醇制氢废吸附剂、甲醇制氢废催化剂、废水处理污泥、废水处理站废RO膜、蒸发浓缩残液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存放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3.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的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的要求建设。严格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相应标准要求。
(六)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合理设立地下水水质监控点,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七)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池,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建设单位要加强运营期进、出水水质管理和控制,按规定配套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并按规范做好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请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贺州市八步生态环境局分别做好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执法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九、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略)日内,将《报告书》送至贺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贺州市八步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一、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水利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