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略)年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琼工信安环〔(略)〕(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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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略)—(略)年)》《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十五五”规划》,健全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略)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略)〕(略)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现组织开展(略)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推荐工作包括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企业、园区对照《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和《通知》相关要求自愿申报。我厅将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推荐,推荐的企业、园区原则上不低于我省已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平均水平。
二、推荐要求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略)
(一)绿色工厂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C类制造业);
2.对标《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略)—(略)),工厂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产品绿色化、用地集约化等水平处于行业领先;
3.已列入省级绿色工厂名单。
(二)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母公司,优先推荐机械、汽车、船舶、电子、轻工、纺织等产业链关联性强、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绿色低碳引领效应明显的行业领域;
2.对照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评价要求(详见附件),开展产品设计、生产制造、采购、物流、回收和循环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在供应链上下游实施制造技术、服务技术、数字技术等集成创新,实现提质降本降碳;
3.绿色供应链管理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建立完善的绿色采购管理制度,绿色采购占比较高,有效带动链上中小企业绿色升级。
(三)绿色工业园区
1.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略)%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
2.对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详见附件),产业发展、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水平处于同类园区领先;
3.开展园区内供热、制冷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企业间能量交换与梯级利用,炼化集成等跨行业耦合提效,探索绿电直连等,实现工业园区内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资源集约节约循环利用。
三、动态管理要求
请各市、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略)年度及以前的省级绿色工厂对照新申报的评价要求填报动态管理表。
四、工作要求
(一)系统填报。符合要求的企业、园区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略)
(二)市县推荐。各市、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企业、园区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于(略)年(略)月(略)日前将推荐名单、动态管理情况通过管理平台报送我厅。
特此通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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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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