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要求进行建设,落实环保投资,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运行。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项目特点,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占地面积,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和减缓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加强各类废水处理过程中的环境管理,施工期管道试压采用洁净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依托居民房现有化粪池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本项目试采期废水主要为金浅(略)集气增压站内气液分离、过滤分离和压缩过程中产生的气田水,以及金浅(略)-6-H1井、金浅(略)集气增压站放空时气液分离产生的放空分离液。金浅(略)集气增压站内气液分离、过滤分离和压缩过程中产生的气田水暂存于站内拟建的气田水罐内,由罐车定期拉运至有处理能力的资质单位处置;金浅(略)-6-H1井、金浅(略)集气增压站放空产生的放空分离液暂存于放空区的放空分离液罐中,由罐车定期拉运至有处理能力的资质单位处置。 (四)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施工废料和建筑垃圾、淤泥、顶管泥浆、清管废渣等。其中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依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施工废料部分可回收利用,可回收的部分全部由废品收购方回收处理,剩余废料运送至当地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清管废渣其成分主要为少量铁锈、机械杂质等,交由作业区统一收集处理;顶管泥浆均重复利用,工程完成后剩余泥浆转运至当地具备处理资质且环保手续齐全的砖厂或水泥厂资源化利用;水体穿越产生的淤泥,在自然堆放固化后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堆场堆放或运往取得主管部门同意的协同处置污泥单位。项目试采期间的固废主要为检修废渣、清管废渣、过滤废渣、含油污泥、废润滑油、废滤芯以及含油废棉纱手套。均属于危险废物,在站内危险暂存间暂存,废滤芯由厂家回收,其余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洒水降尘、封闭运输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居民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金浅(略)集气增压站内废气主要为三相分离器、气田水罐以及凝液闪蒸罐内产生的闪蒸气,凝析油罐挥发废气,集气增压站内各设备阀组逸散废气。三相分离器闪蒸气、凝液闪蒸罐内产生的闪蒸气、气田水罐内产生的闪蒸气以及凝析油罐挥发废气均通过拟建密闭管道回收至压缩机撬压缩后外输,不外排。 (六)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置,采用安装减振基础,加强设备的维修与保养,降低因气流摩擦产生的气流噪声等措施。金浅(略)集气增压站内有原料气压缩机撬及VOC压缩机撬,压缩机均设置隔声罩以及压缩机所在区域东厂界及北厂界设置声屏障,控制和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并结合噪声监测情况,及时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环保纠纷。 (七)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相关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 (八)严格落实并强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与政府、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九)工程施工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