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陵水县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代表性建筑专项调查工作,全面摸清县域内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形成的各类代表性建筑底数,充分挖掘其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时代价值,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陵水县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代表性建筑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时间范围。以(略)年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为起点,延伸至当前自由贸易港建设阶段,重点聚焦建省初期((略)—(略)年)及后续各重要发展节点((略)年确立“一省两地”发展战略、(略)年启动国际旅游岛建设、(略)年开启自贸试验区与自贸港建设、(略)年自贸港建设全面落地、(略)年推进封关运作等)建成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如建省以来在此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举办过重大活动的,可不受此时间限制。
(二)空间范围。在县域范围内开展全面调查,在原有老城区和老街区调查范围基础上,将老厂区、老矿区、老港区、老垦区、老库区、老校区、老商业区、老居住区纳入排查视野,做到全域覆盖、不留死角。
(三)价值维度。除见证重要历史事件、重大活动外,注重发现反映建省初期创业精神、体现“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特区品格、承载集体记忆与生活变迁的建筑,将具有“大众记忆”价值的建筑纳入调查范围。
二、征集对象类型
本次调查对象包括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形成的具有代表性的建筑物(含单体建筑、建筑群)和构筑物,涵盖但不限于以下十类:
(一)行政办公与重要活动场所。建省初期县党政机关、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办公场所等具有象征意义的行政建筑;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庆典举办场所;早期外商投资企业落户地、首批驻琼外企代表处、重要外事接待场所等。
(二)改革开放“首例”事件发生地。率先推行重大改革、诞生“全省”事项的场所,如首批股份制试点企业、首批标准化厂房、早期产业孵化基地、早期人才招聘市场等。
(三)基础设施。城市桥梁、隧道、水厂、电厂、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燃气热力设施、园林环卫与垃圾处理设施、防洪排涝设施、气象设施等。
(四)公共服务设施。港口码头、机场航站楼、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学校、医院、文化场馆、体育场馆、金融邮电与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社区服务中心、公园绿地、广场等。
(五)工业、产业、商业与居住建筑。各类工业企业厂房、研发中心、仓储物流设施;商场、影剧院、酒店、宿舍、住宅楼等。
(六)黎族地域特色建筑。黎族特色民居、船屋建筑、民族文化广场、乡镇黎族文化展示场馆、乡村民俗公共建筑等,彰显陵水少数民族地区城乡建设与文化发展特色。
(七)农垦特色建筑。国营垦区场部、职工生活区、农垦生产配套厂房、农林产业管护设施等,见证陵水农垦改革与热带农林产业发展进程。
(八)海洋渔业与渔港配套建筑。县域重点渔港码头、渔业冷链仓库、水产品加工厂房、渔港配套服务设施;沿海灯塔、灯桩、海防标识、滨海防汛防潮构筑物等,承载陵水海洋经济改革开放发展历程。
(九)滨海文旅与环岛公路地标建筑。环岛旅游公路陵水段特色驿站、滨海景观构筑物、热带海滨旅游度假区配套服务建筑、低空航空营地配套设施等。
(十)海洋产业与高新技术特色建筑。海洋科技研发设施、深海养殖与海洋生物产业配套建筑、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配套建筑等,体现陵水海洋经济与新兴产业开放发展特色。
三、征集要求
各单位、社会组织、企业以及广大群众均可提供线索。为保障线索信息真实准确,请尽量完整提供以下基础信息:(略)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止。
五、征集方式
社会各界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递交书面意见或来电等方式反馈至陵水县住建局(略)办公室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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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2.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代表性建筑专项调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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