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祺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祺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略)万平方复合新材料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兴隆路和红山路交叉口西北侧,占地约(略)平方米,总投资(略)万元,新建生产厂房及办公用房,购置共挤机、吹膜机、印刷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复合新材料(略)万平方米。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收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调墨废气、调胶废气、印刷、烘干废气、干式复合、烘干废气、熟化废气经密闭收集由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吹膜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淋膜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无溶剂复合、加热废气和涂布、烘干废气、熟化废气经收集由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略)m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略)-(略))要求。吹膜、淋膜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略)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三级标准及接管标准后排入滁州市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抹布手套等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设置(略)m3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废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生产车间、化学品库、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表》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6.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标准要求。落实施工期抑尘措施,颗粒物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略)/(略)-(略))标准要求。
7.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南谯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略)〕(略)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略)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