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污染防治工作。①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管理排水管网。②复合B型深度净水剂生产设备清洗废水直接进入产品,第1道实验室清洗废水、涉重金属废水作危废处置,不外排。③地面清洗废水、其他设备清洗废水和实验室废水经调节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韶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韶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严格管控废气无组织排放,强化废气收集措施。拆包上料粉尘、包装粉尘分别通过密闭负压空间收集,与经管道收集的混料粉尘一并排入脉冲布袋除尘器通过排气筒DA(略)((略)m)达标排放。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相应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车间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做好车间厂房的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降低生产设备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①建设单位在处理工业固废时需按要求编制管理计划并进行网上申报。②项目产生的实验室危险废物(含实验废液、沾染纳氏试剂的试纸和废包装物等)、废弃抹布和劳保用品(含油)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在厂区内设立危险废物贮存间,危险废物分类贮存,并做好防渗、防漏、围挡等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③项目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物、废滤袋、包装物料损耗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暂存后外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委托专业机构定期清掏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要求贮存,并进行妥善处置。④项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5.严格环境管理。必须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落实环保设施管理责任制,安装、使用的环保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周边关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建立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污染物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公开,同时报我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