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影响分析 (1)对水功能区水质的影响:(略) (2)根据论证报告,本项目的运营将减少所在围底河支流现状污染物入河量,水域纳污能力将得到提高。本项目作为减排项目,有效改善了围底河支流所在水功能区域水质现状,满足水域纳污能力要求。 (3)根据论证报告,本项目正常排污时,对论证河段上下游水质影响较小。 (4)根据论证报告,正常排放情况下,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不会改变排污口所处水功能区及下游水功能的使用功能,也不影响相邻水功能区的使用。 (4)根据论证报告,排污口设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不存在排污口不能设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限制条件。 (5)对第三者权益的影响:(略) 综上所述,在正常排污下,该入河排污口下游论证范围内,围底河支流及围底河(罗定船步-郁南六雪)均水质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Ⅳ类标准,符合水功能区管理目标要求。另外,从河段河势、河床的稳定以及项目尾水排放对河流生态的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对第三者权益的影响较小,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合理的。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1)本项目素龙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为:(略) (2)为确保入河排污口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应严格执行污水处理厂进水的排放标准。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运营期间,应确保退水达标和限制排污总量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入河排污口事故排放。 (4)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项目业主应负责协调、落实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5)素龙污水处理厂应积极配合和服从主管部门对设置排污口所在水域功能区以及上下游相邻水功能区的管理,建立废污水排放水质监测分析记录,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入河排污口建成运行前,接受并配合主管部门监测机构的验收监测;营运期,接受并配合主管部门监测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 (6)应急处理措施 ①电力保障和工艺保障措施:(略) ②建立运行应急组织机构:(略) ③实施水环境监测方案:(略) (7)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应包括统一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竖立明显的建筑物标识碑、实行排污口的立标管理、标明水污染物限制排放总量及浓度情况、明确责任主体及监督单位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