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明县国道(略)线至产业大道连接公路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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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来的《宁明县国道(略)线至产业大道连接公路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 宁明县国道(略)线至产业大道连接公路工程(项目代码:(略)
二、根据《广西自然资源“慧选址”查询系统生态环境数据分析报告》及《广西“生态云”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研判报告》初步结论,项目符合宁明县国土空间管控总体要求、宁明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全面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等对环境的影响,防止扬尘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设置自动洗车台,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运输车辆应当密闭,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进出施工现场车辆将导致地面扬尘,对施工现场及运输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润湿,运输车辆应满足国六排放标准。项目施工期扬尘(颗粒物)、沥青烟、汽车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加强场地截排水沟和二级沉淀池的布设,车辆冲洗废水、地表径流水须经截排水沟汇入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或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场地布局、运输时间,声环境敏感区域周边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设施工机械位置,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远离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点;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根据需要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围护。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弃渣的收集和弃放,分类回收利用施工废料,不能利用的运至规范堆场;施工场地内不得进行机械维修等产生危险废物的作业。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工程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工程结束后及时做好料场、临时施工场地的生态恢复;加强沿线的绿化和植被恢复,做到与周围生态环境相协调。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试生产期内,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生态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编制验收报告表,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表;项目配套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生产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通过擅自投入生产的,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法律责任。
五、请崇左市宁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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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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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是否公开:(略)
? 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略)年(略)月(略)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