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明县边境地区排涝通道综合整治项目-宁明县兴宁大道中三巷延长线排水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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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宁明县边境地区排涝通道综合整治项目-宁明县兴宁大道中三巷延长线排水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 宁明县边境地区排涝通道综合整治项目-宁明县兴宁大道中三巷延长线排水工程(项目代码:(略)
二、根据《广西“生态云”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研判报告》初步结论,项目符合宁明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全面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组织管理,在易产生扬尘作业时段、作业环节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用密闭运输车运输物料,对堆放的物料加盖蓬布;土石开挖机械应安装除尘装置,采取湿法作业,减少扬尘产生;河道疏浚过程中,通过设置围挡,避免臭气直接扩散影响附近居民。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中颗粒物、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河道疏浚产生的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加强场地截排水沟和沉淀池的布设,车辆冲洗废水、地表径流水须经截排水沟汇入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或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不外排。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场地布局、运输时间,声环境敏感区域周边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设施工机械位置,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远离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点;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根据需要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围护。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弃渣的收集和弃放,分类回收利用施工废料,不能利用的运至规范堆场;施工场地内不得进行机械维修等产生危险废物的作业。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略))。项目疏浚物主要为泥沙及少量生活污物淤积,用于宁明县城南新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绿化工程;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工程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工程结束后及时做好料场、临时施工场地的生态恢复;加强沿线的绿化和植被恢复,做到与周围生态环境相协调。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试生产期内,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生态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编制验收报告表,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表;项目配套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生产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通过擅自投入生产的,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法律责任。
五、请崇左市宁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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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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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是否公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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