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水单位:
依据《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等相关规定,年用水量超过1万吨及以上的用户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并于每年(略)月1日前完成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报工作。为有序推进(略)年度用水计划核定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提醒如下:
一、申报时限及所需材料
请各用水单位于(略)年(略)月1日前完成(略)年度用水计划线上申报工作。逾期未主动提交申报的,水务主管部门将依据单位近三年实际用水数据自动核定、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并同步推送至供水企业,作为(略)年度月度用水考核依据。
申报需填报如下材料:(略)
二、线上申报办理路径
(一)年度计划用水量3万—(略)万立方米(不含(略)万立方米)的
由龙岗区水务局负责核定办理。申报单位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略)
(二)年度计划用水量(略)万立方米及以上的
由深圳市水务局负责核定办理。在线办理链接:(略)
具体办理流程可详见附件《深圳市龙岗区计划用水管理事项办理指南》。
三、线下咨询办理渠道
各单位如有现场办理、业务咨询需求,可通过线下渠道办理。
1.年度计划用水量3万~(略)万立方米(不含(略)万立方米),由龙岗区水务局核定事项的:(略)
2.年度计划用水量(略)万立方米及以上,由深圳市水务局核定事项的:(略)
四、重要事项提醒
如存在产能扩张、人员增加、改扩建等情形,用水单位的实际用水需求或高于系统自动核定计划额度,极易出现月度用水超计划情况。同时因为用水实行按月考核,超计划(略)%以上将执行累进加价收费,企业用水成本将同步增加。因此,请各用水单位高度重视,按期、如实完成(略)年度用水计划申报,规避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及用水合规风险。
区水务局节水业务咨询电话:(略)
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