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水利工程与河道管理站:
你单位报送的《广西博白县火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性质
项目(项目代码:(略)
二、建设项目内容
广西博白县火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投资(略).(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略)万元,对主坝、副坝、溢洪道、放水设施、防汛抢险道路及管理房等进行除险加固处理,完善安全监测和机电及金属结构等。
三、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
四、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土地占用影响减缓措施
①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
②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弃土进行合理利用,用于施工主体工程区的土方回填及防汛道路路基的回填。
③严格控制各类临时工程用地的数量,其面积不应大于设计给定的面积,禁止随意地超标占地。
④加强施工期的组织管理,提高工效,缩短工期;施工期好选在旱季,避开暴雨期施工;挖、填方施工时,尽量做到先筑挡土墙,随挖、随运、随压,严禁随意开挖取土取石,破坏植被;工程建成后,要注意保护边坡,临时堆土场开挖裸露的土地应尽快种上植被和采取封闭措施,以防坍塌,造成水土流失。
(2)陆生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①对临时堆土场设置临时防护,进行排水、护坡设计。
②工程结束后,对临时占用场地进行平整,进行表土回填,种植长期适宜于本地生长的植被。
③在各工程区,施工完工后应及时种植树木,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的发生。所有临时用地使用后,应尽快进行生态恢复,砂石及施工弃料应及时清除,以免对景观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④现状调查期间未发现保护植物,调查期间可能有遗漏,若在施工中发现保护植物,首先应考虑避让措施并挂牌标识,若无法避让,必须移栽并挂牌标识,移栽工作须在保护有关专家的指导下进行。
⑤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禁止施工人员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或破坏其生境,若施工中受伤、病残、受困、迷途的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应及时向附近县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报告,采取确实有效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3)水生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①项目护坡主要采用土料、块石、砂料及碎石料,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对现有河道水生生物的保护,合理安排施工期,防止施工时泥沙、石块等掉入水库中。
②落实项目影响区域水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加强对施工期污染物控制。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③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与保护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协调有关施工场地、施工营地以及施工便道等问题,建议由保护地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共同划出施工界限,并按照该界限在施工场地周围和施工便道两侧设置临时界标和挡墙等,确保工作人员不会越界施工,尽量减少施工作业对周围土壤植被的破坏。
④加强施工管理。建议保护区管理部门加强对保护对象分布集中地段和项目重点施工地段的巡护频率,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大处罚力度,防止对保护区功能和结构造成不利影响。
⑤在施工结束后,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如种植水库原有品种的水生植物、投放原有品种的鱼苗等,逐步恢复水域的生态功能。
(4)景观保护措施
①所有的弃渣不得随地放置,禁止向水库中倾倒,应弃置在规定的临时堆土场,同时做好临时堆土场的水土保持措施,在弃渣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
②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对裸露面进行植树种草绿化,尽量选择当地的、具有良好观赏价值的乡土物种,使其与周围的自然景观相和谐。
③做好易滑坡造成水土流失而影响景观的坡面的水土保持工作,建议用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法,预防造成水土流失隐患和对周围景区景观的破坏。
(5)临时占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对工程占地进行严格管理,不准擅自扩大临时占地,避免增加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对工程开挖的弃方及时清运至弃渣场,临时堆放的表土和可利用开挖料及时回填。施工期完成后尽快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避免由于人为耽搁加剧水土流失。
(6)广西玉林云开大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
①临时占地要避开野生植物种植区域,禁止砍伐林木。
②在表土清理过程中,若发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报林业主管部门,并委托专业机构编制保护方案后,经过林业相关部门认可和批准,采取避让、移植等保护措施。
③在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能出现的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和指示标志,如禁止鸣笛、进入自然保护区区域等标志。
④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及振动会对野生动物活动、休息等造成一定的影响,但野生动物具有较强的迁移能力,受施工活动的影响,野生动物暂时转移到周边类似的栖息环境中去,且施工结束后,这些不利影响将会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施工采用低噪、减振设备,尽可能减小噪声和振动对动物的影响。
⑤施工结束后,及时对边坡进行植被恢复,植被恢复尽量种植当地的原生植物,并多种混合种植,弥补施工期间造成损失的生物量,降低施工活动对区域植被类型及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7)施工期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影响措施
①优化施工总体布局,从源头减少保护区扰动:(略)
②严控土石方与水土流失,防止泥沙入库:(略)
③强化施工废污水收集处置,杜绝污水直排:(略)
④加强油品、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防范突发性污染:(略)
⑤规范固体废物管理:(略)
⑥规范水上及岸线施工作业管理:(略)
⑦落实施工后期生态恢复:(略)
(8)博白县东平镇火甲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
①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保证施工进度,优化施工环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禁止施工废水、施工固体废物、生活垃圾进入库区及库区上下游河道,防止施工活动建设对火甲水库水质及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②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与保护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协调有关施工场地、施工营地以及施工便道等问题,建议由保护地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共同划出施工界限,并按照该界限在施工场地周围和施工便道两侧设置临时界标和挡墙等,确保工作人员不会越界施工,尽量减少施工作业对周围土壤植被的破坏。
③加强施工管理。建议保护区管理部门加强对保护对象分布集中地段和项目重点施工地段的巡护频率,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大处罚力度,防止对保护区功能和结构造成不利影响。
④在施工结束后,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如种植水库原有品种的水生植物、投放原有品种的鱼苗等,逐步恢复水域的生态平衡。
(9)水土保持措施
①临时施工区:(略)
②弃渣场区:(略)
③临时堆土场区:(略)
④施工生产生活区:(略)
⑤施工道路区:(略)
((略))废气防治措施
①分段施工,施工段设置围挡,开挖土方除外运部分外,均暂置岸边,后期用作回填,减少物料运输量。
②建材等运输车辆密闭、物料运输封闭遮盖。
③施工场地内暂存的料堆加盖防尘布。
④对施工场地采洒水抑尘措施。
⑤车间进出施工场地进行冲洗,清除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尘土。
⑥加强道路管理和维护,定期清扫。
((略))废水防治措施
①施工废水、雨水冲刷水经隔油池+沉淀池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及施工区洒水降尘。
②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专门运输车抽取后拉至水源地外旱地施肥,不外排。
((略))噪声防治措施
①应尽可能使用先进的、噪声小的机械设备;大型固定施工设备应设消声器;振动大的设备应配备减震装置,也可以使用阻尼材料;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其工作噪声。施工区周边设置提示牌。
②对操作人员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如戴防声头盔、耳塞、轮流操作等,以减轻噪声对操作人员的影响。
③为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应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在能够完成施工进度的情况下不要安排昼夜连续施工,禁止夜间施工。
④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⑤合理安排车辆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场内或经过村庄时车辆减速慢行、减少鸣笛。
((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工程开挖的弃土弃渣应及时运往弃渣场,不能随意堆放,不能直接弃于水库中。
②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对无利用价值的废物及时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
③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营运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属生态影响类项目,运营期不涉及污染物产生,也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持续影响。在运营期日常管理中,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护坡上植被的维护,若如发现植被破坏或枯萎,应及时进行补种,保持护坡有植被覆盖。
(2)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库运营期无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产生。
(3)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略)-(略))》,本工程属于“(略)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略)年本),本项目为“二、水利-3.防洪提升工程:(略)
(4)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符性
本工程是除险加固工程通过对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水建筑物、安全监测及配套设施进行加固改造,消除工程病险隐患,完善水库防洪、蓄水、输水体系,属于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以修复提升水库原有功能为核心,有效保障水库正常防洪、生活供水与农田灌溉功能稳定发挥。水库作为东平镇重要集中式供水水源及区域灌溉骨干水利设施,本次除险加固可有效修复供水设施缺陷、减少水量渗漏、稳定水源水量与水质安全,强化水源地保护能力,完善区域供水保障体系,不改变水库原有供水、灌溉、防洪功能定位,是典型的供水设施提质改造、水源保护类公益性水利建设项目,符合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相关建设项目范畴。(略)年9月(略)日,项目已取得了博白县人民政府同意在东平镇火甲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火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不属于禁止项目,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关要求。
(5)弃渣场选址合理性
本工程弃渣量为5.(略)万m3,主要是开挖的弃土、杂土、部分旧砌石拆除等。弃渣场位于水库西面山坡,属低山丘陵地貌,平均运距3.0km,弃渣场面积0.7hm2,可弃土7.0万m3,本项目弃土5.(略)万m3,满足弃渣量需求。弃渣场场地地质结构稳定,场地及周边没见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不良地质作用及地质灾害,地质条件稳定性较好,满足弃渣场地址条件要求。
弃渣场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不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高水位线以下滩地和岸坡。弃渣场场地不属于活动断层、溶洞区、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湿地等区域,弃渣场及周边未见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不良地质作用及地质灾害,地质条件稳定性较好。弃渣场所选场地有利于弃渣的临时堆放及水土流失防治的可操作性,且不影响其他工程施工,为后期植被恢复创造了必要的条件,符合“易整治原则”。项目对堆放的弃渣采取临时拦挡措施,场地周边布设临时排水沟,对弃渣表面采取密目网、彩条布、或草毡覆盖,施工结束后覆土绿化。
因此,弃渣场选址基本合理可行。
(6)临时堆土场选址合理性
本工程的1#临时土场、2#临时土场、4#临时土场位于博白县东平镇火甲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的侧风向,3#临时土场位于博白县东平镇火甲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的下风向,5#临时土场、弃渣场位于水库西面山坡,平均运距约3.0km,不在博白县东平镇火甲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对博白县东平镇火甲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产生的影响不大。
工程在大坝东北侧设置1#临时土场、2#临时土场、4#临时土场,3#临时土场位于博白县东平镇火甲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的下风向,5#临时土场、弃渣场位于水库西面山坡,平均运距约3.0km,6#临时土场设置在水库管理中心附近,不在博白县东平镇火甲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内,1#、2#、3#、4#、6#临时堆土场用于堆存开挖的可利用料,用于主体工程区的回填复垦,在做好截排水设施等水土保持措施的情况下,对库区环境影响较小。5#临时堆土场位于弃渣场附近,便于表土临时堆放或后期复垦,遵循了“集中堆放,分段分区”的原则。根据实地调查,临时堆土场占地范围内现状动植物主要为灌草丛、农作物、蛙类等,占地范围内没有珍稀濒危物种,施工结束后及时复垦,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临时堆土场选址基本合理可行。
(7)施工布置合理性
本项目施工场地主要布置在火甲水库管理范围内,主要施工区在大坝附近空地上,平整后作为施工场地。本项目采用商用混凝土,不在施工场地设置混凝土拌和站,施工场地不设汽车修理厂和施工机械修配厂,汽车、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委托附近城镇汽车维修厂商进行。本项目合理利用现有地形、构筑物及道路等进行分区、独立布置施工区,少占地,满足施工生产需求。本项目为除险加固工程,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除险加固工程以及配套工程均是在原有工程基础上进行除险加固,未改变水库原有工程布局。
本工程位于博白县优先保护、博白县农业空间重点管控单元、博白县东平镇火甲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内,施工期间无废水外排,未在博白县东平镇火甲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设置排污口;施工过程中裸露边坡遭遇暴雨冲刷、围堰施工等可能导致下游河道局部SS增加,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水土保持措施等,对饮用水源水质影响不大影响,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
火甲水库位于广西玉林云开大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博白县优先保护、博白县农业空间重点管控单元、博白县东平镇火甲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多年,本项目主体工程和施工场地位于其范围内,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水土保持措施等,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可行。
五、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略)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应措施。
七、建设单位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长不超过(略)个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八、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九、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政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办理用地、用林、水土保持、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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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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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略) |
玉林市博白生态环境局????????????(略)年(略)月(略)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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