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效报价供应商只剩1家,该项目废标,现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欢迎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1
便利店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北京市海淀区、
东城区
总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1年一签
说明:(略)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略)
2.项目预算:(略)
3.最高限价:(略)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报价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食品经营主体业态需包含“食品销售经营者”),若报价供应商提供分公司或下属门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分公司或下属门店与报价供应商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2.报价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若报价供应商提供分公司或下属门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须提供分公司或下属门店与报价供应商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略)
(二)申领地点:(略)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①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食品经营主体业态需包含“食品销售经营者”)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报价供应商提供分公司或下属门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分公司或下属门店与报价供应商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报价供应商提供分公司或下属门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须提供分公司或下属门店与报价供应商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略)
★特别提示:(略)
8.携带3张光盘。
(四)申领方式
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报价文件。
(五)谈判文件售价:(略)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略)
(二)报价截止时间:(略)
(三)报价地点:(略)
(四)报价方式:(略)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略)
(二)谈判地点:(略)
(三)联系人:(略)
(四)联系方式:(略)
八、现场踏勘
组织:
(一)踏勘时间:(略)
(二)踏勘地点:(略)
(五)要求:
1.本项目由采购单位统一组织所有潜在报价供应商同时进行现场踏勘。具体要求如下:
①各报价供应商请于(略)年5月8日(略):(略)
②需携带的证明材料:(略)
③所有参加人员准时到达指定地点,统一进入;
④所有参加人员进入场地后手机调成静音或震动状态,不得随意参观,不得随意拍照;
⑤每家报价供应商参与现场踏勘人员不得超过3人(含);
⑥报价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现场踏勘,均不影响参加后续投标。
2.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未进行现场测量,视为同意现场踏勘相关结论。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略)
办公电话:(略)
移动电话:(略)
传 真:(略)
地 址:(略)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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