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项目概况:
3.1工程特征:(略)
3.2建设地点:(略)
3.3项目限价:(略)
3.4计划工期:(略)
3.5采购范围:(略)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或(略)年度或(略)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略)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证明)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略)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4.3供应商近三年((略)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因供应商原因被政府或军队宣布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黑名单)【提供书面声明】。
4.4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查询页面截图】(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5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供应商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7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略)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略)
(4)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5.1发售时间:(略)
5.2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4.4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5.3.谈判文件售价:(略)
说明:(略)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6.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6.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略)
6.3供应商递交方式:(略)
七、谈判时间、地点
7.1谈判时间:(略)
7.2谈判地点:(略)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建设方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电话:(略)
监督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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