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耗材限价(元) | 预估年采购量 | 预估年采购金额(元) | 交货地点 | 备注 |
(略) | 辐照指示卡 | 详见附件1 | 片 | 5 | (略) | (略) | 北京市海淀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4.报价供应商可根据经营范围和自身情况,选择上述包中1包或多包进行报价。报价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响应,并按包分别编制报价文件(即:(略) 注:(略)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略)
2.本项目采购结果排名不作为纳入耗材目录依据,仅作为参考,后续经过相关审议研究后,采购机构完成配送供应商最终资格性审查后,确定纳入目录产品。各包确定1个品牌纳入耗材目录。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报价供应商须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网址:(略)
(六)报价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提供代理(销售)授权书(授权链须完整)。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略)
(二)申领地点:(略)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附件2):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至申领谈判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得少于3年,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供应商承诺声明;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打-击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