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略)年原集体企业和子公司第七次非物资联合授权
谈判采购(片区二)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略)
1.采购条件
项目单位为青海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略)%,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青海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并委托青海德坤智慧物资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本批次采购项目分标编号、分标名称、包号见下表:
序号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1 | (略) | 爆破服务 | 包1 |
2 | (略) | 专业分包 | 包1~包(略) |
3 | (略) | 电网工程咨询服务 | 包1 |
4 | (略) | 咨询服务 | 包1 |
5 | (略) | 房屋维修 | 包1 |
6 | (略) | 非电网设备维保 | 包1~包3 |
7 | (略) | 特种设备维保 | 包1~包3 |
8 | (略) | 供给服务 | 包1 |
9 | (略) | 后勤服务 | 包1 |
(略) | (略) | 技术咨询服务 | 包1~包2 |
(略) | (略) | 技术服务 | 包1~包(略) |
(略) | (略) | 劳务外包 | 包1 |
(略) | (略) | 生产装备检测试验 | 包1~包2 |
(略) | (略) | 物资管理服务 | 包1 |
(略) | (略) | 租赁服务 | 包1 |
(略) | (略) | 信息系统开发实施 | 包1 |
(略) | (略) | 造价咨询服务(一招到底) | 包1 |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略)
3.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响应供应商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具备承担所响应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成交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响应供应商被纳入不良行为处理(包括暂停成交资格和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响应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响应供应商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即使响应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略)〕(略)号),响应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响应供应商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响应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截止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7)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略)修订)》(国务院令第(略)号),响应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响应供应商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响应供应商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响应供应商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响应供应商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响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响应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截止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8)响应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响应供应商不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响应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响应无效。
(9)其他:(略)
3.2响应供应商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需求一览表。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如接受联合体响应的,响应供应商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的全部规定和3.2款的相应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响应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响应。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响应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3.6本次采购不接受响应供应商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响应文件或代行办理响应事宜。
3.7各响应供应商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响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4.2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响应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注册并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方可获取采购文件,电子钥匙的办理流程请登录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新手指引”→“电子钥匙办理须知”下载所有文件仔细阅读。电子钥匙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响应供应商高度重视。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电子钥匙导致获取采购文件失败,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3未按上述时间和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将无法进行后续的响应及报价。
4.4.注意事项:(略)
5.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
此次招标采购采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上传和通过“国网青海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工具下载地址:(略)
5.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首次响应截止时间,下同):(略)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略)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略)
(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方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受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容量限制,只要求部分文件上传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响应供应商可通过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提交部分响应文件。
(2)云存储平台电子版响应文件:(略)
5.2首次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未成功提交至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及“国网青海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及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邮寄、现场提交等电子提交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提交响应文件及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
★关于采用“国网青海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递交响应文件的说明
请响应供应商在应答报名截止后使用“国网青海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的辅助投标功能(使用功能前请插入电子钥匙ukey),进行相应响应文件的上传工作!(工具下载地址:(略)
(2)响应供应商应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通过“国网青海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上传成功后,可在工具端查看应答回执单结果,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以回执时间为准),或在截标后对上传文件进行修改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文件。
(3)响应供应商在截标时间前可重复递交响应文件,文件修改可直接在工具中重新编辑修改、重新加密、上传,完成对原响应文件的修改。以应答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国网青海电力标书云存储平台”的最后一份响应文件为准。
(4)“国网青海电力数字化投标辅助工具”操作说明详见工具下载地址中“下载操作说明”,工具软件客服电话见下载地址中“运营支持”。
特别说明:(略)
5.3未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并下载采购文件的响应,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5.4响应供应商需利用投标工具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编制。投标工具下载方式:(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青海项目信息网(www.qhei.net.cn)上发布。
7.采购文件获取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址:(略)
邮编:(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邮编:(略)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电子钥匙业务咨询:(略)
供应商注册相关业务咨询:(略)
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ETP、投标工具相关操作问题、咨询):(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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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合规声明
本采购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为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物资管理部。
9.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采购文件或公示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采购公告或公示信息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采购文件或公示信息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略)年(略)月(略)日
采购公告附件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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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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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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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标(略)标包为折扣比例(折扣率)报价,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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