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资格要求
1)谈判响应声明:(略)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略)
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略)
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略)
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略)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略)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略)
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略)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略))>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略))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略)
(略))联合体协议(若有):(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所投的服务均应由中小微企业承接:(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