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春府〔(略)〕(略)号关于实施(略)年姜庙村李子产业基地生产便道建设项目的请示和江安县人民政府批复(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略)〕(略)号)要求,江安县阳春镇姜庙村(略)年姜庙村李子产业基地生产便道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安县阳春镇姜庙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该项目的施工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预算评审预控价:(略)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略)
三、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建设类资质的企业或具有劳务服务的个体;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比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方式:(略)
五、报名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法人资格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法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并须出示原件)、被授权人在报名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报名人为报名单位法人则无需提供此项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机构代码证、(加盖单位鲜章)。
4.以上证件在报名时提供,凡缺以上任何一件证件者,招标人可拒绝报名,报名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
5.在报名后,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及时提交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参选保证金,参加竞争谈判单位在谈判前应将保证金公对公的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缴纳账户:(略)
六、确定中标单位方法:(略)
七、竞争性谈判时间、地点 :(略)
八、联系方法
单 ?位(全称):(略)
联 系 人:(略)
地 ??址:(略)
江安县阳春镇姜庙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