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1#海上光伏项目陆上集控中心项目定值计算技术服务采购公告
一、采购类别:(略)
二、采购方式:(略)
三、采购范围:
2.2.1、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2.2.1.1技术服务:(略)
负责临港1#海上光伏项目全站(陆上集控中心、海上升压站、海上光伏区等)相关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设备等资料收集、定值计算、整定、校核、审定工作,包含系统计算、定值文件编制、电网报审、现场调试配合、变更修订、技术培训、资料移交、定值备案、协调国网定值计算及资料报审、质保期定值服务等全部内容。服务周期覆盖图纸阶段、施工阶段、调试阶段、并网阶段、质保期。配合建设单位、监理、质监、能监办等单位开展定值相关检查、验收工作。
2.2.1.2技术服务成果:(略)
2.2.1.3验收:(略)
2.2.1.4、项目部委托的其他定值计算相关工作。
2.2.1.5、外部关系协调,响应方负责本标段外部关系协调(包括但不限于):(略)
2.2.1.6、乙方应妥善处理其与单位人员及个人之间的合同争议、纠纷,避免甲方被动参加乙方与单位人员及个人之间的仲裁、诉讼案件。在无证据证明甲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当甲方作为被告被动参加乙方与劳务单位及个人之间的仲裁、诉讼案件时(以甲方收到法律文书为准),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a)在近一期进度款中暂扣1万元人民币,作为甲方为此案件支出或将要支出的差旅、取证、专家咨询、律师聘请、法院诉讼等费用;
(b)在近一期进度款中暂扣2万元人民币,作为对甲方内部政策运作受损、企业声誉负面影响等的赔偿;
(c)案件终裁或终审认定甲方无过错(以甲方收到法律文书为准)时,甲方暂扣第(a)、(b)项3万元人民币将正式扣除,且甲方将乙方与单位人员及个人录入内部负面记录;
(d)案件终裁或终审认定甲方有明显过错(以甲方收到法律文书为准)时,甲方退还暂扣第(a)、(b)项3万元人民币。
2.2.2、项目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略)
采购平台:(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五、采购响应日期:
采购文件出售时间:(略)
响应截止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