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略)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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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二、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资格要求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三、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略)年7月(略)日 (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