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灭火器材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略)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略)年度或(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是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略)年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须附基本开户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略)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发生并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凭证或回单须含有本款要求的税种)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略)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7.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中、小、微型企业(含**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严格按照财库〔(略)〕(略)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执行。提供的声明函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略)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情况:(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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