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并成立一年以上;
2.投标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须包含HW(略)(表面处理废物),且废物代码须明确包含(略)-(略)-(略)。核准经营方式须至少包含“处置”或“利用”中的任意一项;
3.投标人的处置设施须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已完成自主环保验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
5.5、投标人或其委托的运输单位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或危险废物运输。如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须提供双方的运输委托协议(或合同) 复印件,以及受托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承诺函)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单位负责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承诺函)
9.项目符合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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