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略)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谈判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谈判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
(6)其他资质条件:
包一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兽药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包三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饲料生产许可证》;
(7)供应商提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的承诺函。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9)其他:(略)
IP地址重复:(略)
MAC地址重复:(略)
硬件号重复:(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