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我院中央空调系统维保服务院内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已于此前发布。现对原公告内容作如下五项更正,请各供应商知悉:
原公告“三、投标要求”中的第(5)条:
(5)服务人员须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项目团队服务人员≥3,服务人员需持有制冷与空调作业证和电工作业证。项目团队中服务人员中至少有1名人员同时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制冷与空调作业证、电工作业证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高空作业证。项目团队中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暖通空调、清洗技能证书。投标单位须提供近3个月内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和参保雇主责任险的凭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件复印件。
现更正为:
(5)服务人员须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项目团队服务人员≥3。项目团队整体须具备制冷与空调作业证、电工作业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高空作业证,人员可不同。投标单位须提供近3个月内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和参保雇主责任险的凭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件复印件。
原公告“三、投标要求”中的第(9)条:
(9)提供(略)年7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为准),至少3个同类型(螺杆式)中央空调主机维保业绩,至少1个医院类中央空调系统维保合同案例复印件。
(9)提供(略)年7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为准),至少1个医院类中央空调系统维保合同案例复印件。
原公告“三、投标要求”中的第(7)、(8)项删除,不再作为投标要求:
(7)要求供应商提供具有国家行业协会颁发的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保养、清洗等资质证书。
(8)具有IS(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范围含空调售后服务)、IS(略)环境管理管理体系(认证范围含空调售后服务)、IS(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范围含空调售后服务)。
为给予供应商更充足的准备时间,现将原定时间安排调整如下:
谈判地点不变:(略)
原公告中除上述两项变更外,其余资格要求、投标文件内容、评标标准等均保持不变。
已按原要求准备厂家技术支持声明的供应商可不再提供,未准备的也不受影响。
请各供应商根据更正后的要求和新的时间节点编制响应文件并按时参与。
采购人:(略)
南华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监审室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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