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供应商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 2.供应商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和卫生标准,严禁供应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 ,过期商品、顶期商品、腐烂、变质的食品。 2.1确保粮油、水产、冻品、豆制品、副食的新鲜和卫生,按时按量供应。粮油类:(略) 2.2确保肉类、禽蛋类的新鲜和卫生,按时按量供应。肉类、禽类:(略) 2.3食材蔬菜类:(略) 2.4水果类:(略) 2.5确保干货、调料的新鲜和卫生,按时按量供应,干货、调料品外包装统一完好,无破损,在产品保质期内。 产品外包装上明确注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点等,符合食品安全法的基本要求。商品的包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原材料产地、用途、使用方法、规格、质量、保质期或生产日期等与商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