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 谈判采购费用
不论谈判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次谈判采购,包括组织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及谈判采购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理。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
(2)与本谈判项目的其他谈判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谈判项目的其他谈判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谈判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谈判项目的采购机构;
(8)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略))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略))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略))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略))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略))被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
((略))近三年内谈判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略))法律法规或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谈判采购文件
1. 谈判采购文件
包括下表所列文件:(略)
章号 | 名称 |
一 | 谈判采购公告 |
二 | 供应商须知 |
三 | 评审办法 |
四 | 合同及附件 |
五 | 响应文件格式 |
2. 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谈判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s:(略)
3. 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采购文件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s:(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 响应文件的构成
部分 报价部分
1、谈判采购报价函
2、报价表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
1、资信及商务应答表
2、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基本情况
4、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5、认为应补充的其他商务材料
6、廉洁承诺书
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
1、交付计划表
2、技术部分要求的材料
3、认为应补充的其他技术资料
2. 资格审查资料
(1)“供应商信息”应附谈判采购文件所列资格文件复印件,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若有)、体系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2)“业绩及正在执行的供货合同项目表”应附相应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试验报告及鉴定证书”应提供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鉴定报告复印件。国家规定需要生产许可产品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略)
3. 谈判报价
(1)报价是指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供应商所有的货物价款,包括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税金等各项费用。
(2)供应商必须按附件的首次报价表、各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合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3)报价货币人民币(国内设备)或美元、欧元(进口设备)。
(4)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
(5)所有供应商的谈判采购响应终报价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4. 谈判采购有效期
(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采购有效期为(略)天。
(2)在谈判采购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采购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采购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谈判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谈判采购保证金。
5. 谈判保证金
(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谈判采购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谈判的,其谈判采购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金额、担保形式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1)项要求提交谈判采购保证金的,谈判小组将否决其谈判。
(3)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供应商退还谈判采购保证金。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谈判采购保证金的情形。
6. 响应文件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采购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供应商谈判采购时应提交的符合性证明文件应满足谈判采购文件要求。
(2)证明设备及服务合格和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样和数据。
(3)对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人的要求做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对于有参数要求的运输设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入服务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7. 响应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
(1)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第五章要求的格式进行编写。
(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应按规定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填写响应文件时,如有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
装订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
密封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
8. 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以及未按规定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正、补充或撤回已送达的响应文件,且应密封、加印,并在内层封套面上注明相应的“修改”、“补充”或“撤回”的字样。并须在谈判采购截止时间前按第6款规定的递交。
(2)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四、谈判与评审
1. 谈判小组
(1)谈判小组由采购机构依法组建。
(2)谈判会议全过程由采购人代表主持,邀请相关监督部门监督整个谈判过程。
2. 谈判步骤
1.初评
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供应商的资格,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提出澄清问题和谈判内容。
2.与供应商分别谈判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并同时提交二次密闭报价。谈判内容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综合评议
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情况、响应文件以对供应商进行比较,并对谈判结果进行综合评议,编写谈判采购报告,推荐首选及备选成交候选人。
参加谈判采购人员必须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相关技术人员。
3. 谈判记录
(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谈判报告。谈判报告由谈判小组组长起草,谈判小组全体成员在谈判报告上签字确认,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谈判报告中阐明。
(2)谈判小组在谈判报告中推荐成交候选人。
(3)谈判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算术错误检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资格不符合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2)与各供应商一对一谈判内容记录;
3)二次/终密闭报价情况;
4)推荐成交候选人。
五、合同授予
1. 合同授予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符合下述要求的供应商:(略)
(1)供应商满足谈判采购文件要求;
(2)按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2. 采购人在授标时保留的权利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合同非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变更;
3. 合同的签订
采购人与成交人协商签订书面合同;
六、纪律和监督
(1)采购人不得泄漏谈判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谈判采购或者与采购人串通谈判采购,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谈判采购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评审方法(经评审的低价法)一、总则
1.谈判工作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2.(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二、评审程序
1. 资格及符合性审查
1.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1.2资格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技术和商务),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1.3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 技术和商务评审
2.1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所报货物的规格、参数、质量、数量、样品及相关服务等,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评审。
2.2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业绩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
当供应商实质性条款不满足、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超过1项的或者未提供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响应文件无效。
3. 谈判
3.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现场或者线上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2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3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后报价。
4. 后报价
4.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后报价,提交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1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后报价。
4.2谈判结束后,若有两轮以上报价的,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供应商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
4.3供应商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4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略)
5.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谈判小组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1家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6. 澄清、说明
响应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不能满足初步评审要求的响应文件(即响应文件不满足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任一项标准),或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7. 终止采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因采购需求发生变更,当前采购方式和采购内容不再适用;
(4)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终止采购活动,采购人不向供应商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
合同登记编号:
出 版 合 同
项目名称:(略)
委托方(甲方):(略)
受托方(乙方):(略)
签订时间:(略)
签订地点:(略)
有效期限:(略)
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含关联配套数字资源,以下简称“作品”)的出版、发行及信息网络传播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条 甲方保证无争议地拥有该作品完整的著作权。甲方承诺并保证拥有授予乙方的全部权利或已得到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并担保向乙方的授权无瑕疵。甲方著作权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时,应向乙方提交全体著作权人保证拥有该作品完整且无争议的著作权的声明,同时向乙方提交全体著作权人授权甲方代理人全权代为办理出版事宜的手书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乙方因行使甲方所授予的权利而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侵犯了他人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权益的,或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行使甲方许可的权利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导致乙方被索赔或起诉,或因甲方及作品作者的不当言行给乙方造成影响的,乙方有权单方决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条 甲方有权并授予乙方永久在世界范围内享有对本合同项下作品(包括中文简体字版本、中文繁体字版本、外文版本)的原版修订版、摘编本、缩编本、选集、文集等各种版本的专有使用权,包括专有出版权(复制权、发行权)、翻译权、汇编权、改编权、表演权、出租权、展览权及相应邻接权等专有使用权,以及授予乙方独占、排他性永久地享有在世界范围内对本合同项下作品制作或改编成各种版本的数字产品、音像制品、视听作品等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书、数据库、电子课件,有声读物、向潜在用户及读者提供在线翻阅和内容检索服务,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电子阅读媒介等目前已知和今后产生的新出版形式、新兴记录、读取媒介形式进行传播的复制权、发行权、摄制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相应邻接权的专有使用权。此外,乙方可以为宣传推广作品目的使用或授权第三方在网络、报刊、广播电台等各种媒体上以信息网络传播、连载、广播等方式使用甲方或作者的肖像以及上述作品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封面、文字内容、插图等。乙方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作品的内容以不超过作品内容(略)%为限,且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将上述权利与第三方合作或将上述权利再许可第三方行使,乙方可以授权第三方再转授权他方以专有或非专有的方式行使相关授权内容。
第三条 著作权人应将作品中引用他人拥有著作权的内容以适当形式(参考文献、文内夹注、页下注、图注、表注等)表述清楚。如因未尽到该责任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侵犯了他人著作权,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作品的全部或一部分,或将其内容稍加修改或更换名称后授权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有权单方决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如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
第五条 甲方交付乙方的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作品内容应保守国家秘密,对于有可能涉密的内容,交付乙方前应进行脱密处理,并提供甲方所在单位保密办的脱密证明。否则,乙方有权单方决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作品编著要求、署名
第1款 本作品的编著应符合国家、行业及乙方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第2款 主要著作方式选择如下:(略)
第3款 乙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的作品署名,并尊重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及署名顺序。作品署名方式为笔名的,甲方必须提供作者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并以真实姓名签署本合同。
第七条 本作品插图按下列第 2 款处理:
第1款 由甲方提供全部插图;
第2款 由甲方提供准确底图或原始照片,由乙方组织人员描图或翻拍放大照片或进行数字化复制后作图,所需费用由 甲 方承担;
第3款 由乙方根据作品需要绘制相应的插图。该插图的著作权属于乙方,除本作品外,甲方使用该插图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 作品交付约定
第1款 甲方保证上述作品必须符合出版质量要求并做到齐、清、定,即正文与附件(如序言、后记等)一次性向乙方交齐;向乙方提供前述所有内容的纸稿或电子格式文档正式定稿。
第2款 甲方应于 (略) 年 x 月 x 日前将本作品的定稿交付乙方(以双方确认的纸质或电子版为准,甲方须自行保留原稿)。
第3款 甲、乙双方约定作品纸质版面字数(包括图表等)为 (略) 千字。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交稿时的字数与双方约定的字数之差不能超过5%。
第4款 甲方因故不能按时交付作品,应在第1款约定期限届满(略)日前通知乙方,双方可以另行约定交稿日期。如双方不能达成新的交稿日期、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或所交稿件不符合乙方要求,或甲方不能在乙方指定修改期间修改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乙方已实际投入或支付的费用。本合同因此解除的,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报酬或费用,甲方应全部返还给乙方。译著作品的交稿日期应遵守外方授权合同的相关约定,如因延期交稿产生额外版税或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出版时间约定
第1款 乙方应于 (略) 年 x 月 x 日前出版上述作品。
第2款 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出版,应在第1款约定期限届满(略)日前通知甲方,双方可另行约定出版日期。若乙方到期仍不能出版,除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所致,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终止本合同。甲方如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已支付乙方费用的,乙方应在收到解约通知后(略)日内退还甲方。
第3款 根据国家对出版物的管理规定,因乙方申请书号、或如在出版过程中出现需要将作品报送地图审核、提请重大选题备案等必要出版管理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况)而导致不能按照约定出版时间出版的,乙方不构成违约,也不因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出版时间应相应延后,或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约定出版时间。
第十条 作品出版前,由乙方负责审校。乙方如需变更上述作品名称,或对作品有重大修改、增删节等,应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授权乙方对作品进行编辑加工,乙方有权在本书稿的编辑加工中对其中的史实、事实、技术内容和语法等错误做出更正,可对作品进行润色,可按出版物规范要求对稿件进行处理,并进行有关编辑业务方面的技术性处理。如甲方审读校样,一般只做个别字词句修改,甲方收到校样后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校阅完毕并签字返还乙方。甲方如不能按期审读校样,应及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另行约定交付审读校样日期。如甲方审读校样实际时间延后,出版时间应相应延后,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约定出版时间。如因甲方修改过多而造成版面改动,不能按期出版,甲方应承担改版费用和推迟出版的责任。如因甲方修改校样稿导致内容有误,甲方须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甲方交付的稿件未达到本合同约定要求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修改,如甲方拒绝按照合同的约定修改,或者虽经甲方修改但仍未在乙方指定的修改期间达到合同要求的,乙方有权单方决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全部费用,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乙方为出版已实际投入的全部费用。
第十二条 乙方可自行决定对作品进行重印。首次出版2年内,乙方可自行决定重印。首次出版2年后乙方决定重印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如甲方需要对作品进行修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修改后的稿件交付乙方,否则乙方可按原版重印。
第十三条 本作品的版式设计、装帧和定价由乙方确定,对于以纸质形式出版的作品,乙方按选定的以下方式和标准向甲方支付报酬。 第1款 版税:(略)
第2款 基本稿酬:(略)
第4款 其他:(略)
第十四条 报酬的支付
第1款 按第十三条第1款方式支付稿酬的,可在作品出版后满6个月次结算并支付;之后,每年6月至(略)月予以结算。一年内结算不超过两次。
第2款 按第十三条第2款和第3款方式支付稿酬的,作品出版后并在甲方提供必要支付信息后3个月内,乙方向甲方结清全部稿酬。
第3款 甲方应提供作者实名清单和身份证号;涉及多名作者的,甲方应明确稿酬分配金额,乙方按照国家规定代扣代缴甲方的个人所得税。
第4款 列入农家书屋等国家公益性出版项目的图书重印时不再支付稿酬。 第十五条 甲方有权核查上述作品的印数。如甲方指定第三方核查,需提供甲方手书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核查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上述作品出版后,原稿(含手写稿、打印稿和电子文件等)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十七条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后1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赠样书 (略) 册,并以 折扣销售给甲方图书 册。每次重印后1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赠样书 (略) 册。
第十八条 因本作品专业面窄、发行数量少,为保证作品顺利出版,甲方自愿按下述第(2)款方式承担部分出版经费 (大写:(略)
第1款 于 年 月 日之前一次付清。
第2款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先支付xx元((略)%) ,书稿发排后1个月内再支付尾款xx元 。
第3款 其他支付方式:(略)
第4款 甲方未按上述约定支付出版经费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终止合同或者推迟出版,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第1款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甲方原因不能出版上述作品时,甲方应承担乙方已实际投入或支付的费用,并支付乙方等同于已实际投入或支付费用额的违约金;甲方已支付出版费的,乙方应退回扣减实际投入费用和违约金后的剩余出版费,不足扣减的甲方应向乙方予以补足,本合同终止。
第2款 因乙方原因不能出版上述作品时,如甲方已支付出版费的,乙方应退回甲方全部出版经费,本合同终止。
第3款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上述作品不能出版时,应向对方书面说明情况,双方可协商延迟出版或终止本合同。如果乙方已向甲方支付报酬,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
第4款 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经通知后仍未改正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对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为诉讼、仲裁、取证、聘请律师等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第5款 如果上述作品含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致使乙方(包括乙方的授权方)受到相关部门的调查,甲方应当配合乙方接受调查。如因此乙方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上述作品因此而不能继续出版发行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的,除上述赔偿外,甲方还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报酬。
第二十条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按以下第( 1 )款方式解决纠纷:(略)
本书稿成品尺寸(略)mm×(略)mm,黑白平装,封面用(略)克铜版纸,正文用(略)克胶版纸。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 叁 份,乙方 叁 份,自双方订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 (著作权人) :(略) 授权代表(或代理人): | 乙方 : |
工作单位:(略)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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